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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建筑評價標準

作者:超級管理員 點擊:813 發布時間:2022-05-05 14:39:22

1  總則

1.0.1 為貫徹執行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國家技術經濟政策,推進可持續發展,規范綠色建筑的評價,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用于評價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辦公建筑、商場建筑和旅館建筑。

1.0.3 評價綠色建筑時,應統籌考慮建筑全壽命周期內,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滿足建筑功能之間的辯證關系。

1.0.4 評價綠色建筑時,應依據因地制宜的原則,結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氣候、資源、自然環境、經濟、文化等特點進行評價。

1.0.5 綠色建筑的評價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的標準,體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2  術語

2.0.1 綠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

2.0.2 熱島強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內一個區域的氣溫與郊區氣象測點溫度的差值,為熱島效應的表征參數。

2.0.3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從自然界獲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和海洋能等。

2.0.4 非傳統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傳統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5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

在不改變所回收物質形態的前提下進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經過再組合、再修復后再利用的材料。

2.0.6 可再循環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

對無法進行再利用的材料通過改變物質形態,生成另一種材料,實現多次循環利用的材料。

3  基本規定

3.1  基本要求

3.1.1綠色建筑的評價以建筑群或建筑單體為對象。評價單棟建筑時,凡涉及室外環境的指標,以該棟建筑所處環境的評價結果為準。

3.1.2對新建、擴建與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的評價,應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進行。

3.1.3申請評價方應進行建筑全壽命周期技術和經濟分析,合理確定建筑規模,選用適當的建筑技術、設備和材料,并提交相應分析報告。

3.1.4申請評價方應按本標準的有關要求,規劃、設計與施工階段進行過程控制,并提交相關文檔。

3.2  評價與等級劃分

3.2.1綠色建筑評價指標體系由節地與室外環境、節能與能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室內環境質量和運營管理六類指標組成。每類指標包括控制項、一般項與優選項。

3.2.2綠色建筑應滿足本標準第四章住宅建筑或第五章公共建筑中所有控制項的要求,并按滿足一般項數和優選項數的程度,劃分為三個等級,等級劃分按表3.2.2-1、表3.2.2-2確定。

當本標準中某條文不適應建筑所在地區、氣候與建筑類型等條件時,該條文可不參與評價,參評的總項數相應減少,等級劃分時對項數的要求按原比例調整確定。

3.2.2-1  劃分綠色建筑等級的項數要求(住宅建筑)

等級

一般項數(共40項)

優選項數

(共9項)

節地與

室外環境(共8項)

節能與

能源利用

(共6項)

水資源利用

(共6項)

料資源利用

(共7項)

室內環

境質量

(共6項)

運營

管理

(共7項)

4

2

3

3

2

4

-

★★

5

3

4

4

3

5

3

★★★

6

4

5

5

4

6

5

 

 

 










3.2.2-2 劃分綠色建筑等級的項數要求(公共建筑)

等級

一般項數(共43項)

優選

(共14項)

節地與室外環境

(共6項)

節能與能源利用

(共10項)

水資源利用

(共6項)

料資源利用

(共8項)

室內環

境質量

(共6項)

運營

管理

(共7項)

3

4

3

5

3

4

-

★★

4

6

4

6

4

5

6

★★★

5

8

5

7

5

6

10

3.2.3本標準中定性條款的評價結論為通過或不通過;對有多項要求的條款,各項要求均滿足時方能評為通過。

4  住宅建筑

4.1  節地與室外環境

控制項

4.1.1場地建設不破壞當地文物、自然水系、濕地、基本農田、森林和其他保護區。

4.1.2建筑場地選址無洪災、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脅。建筑場地安全范圍內無電磁輻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質等危險源。

4.1.3人均居住用地指標:低層不高于43㎡、多層不高于28㎡、中高層不高于24㎡、高層不高于15。

4.1.4住區建筑布局保證室內外的日照環境、采光和通風的要求,滿足《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 50180中有關住宅建筑日照標準的要求。

4.1.5種植適應當地氣候和土壤條件的鄉土植物,選用少維護、耐候性強、病蟲害少、對人體無害的植物。

4.1.6住區的綠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綠地面積不低于 1㎡。

4.1.7住區內部無排放超標的污染源。

4.1.8施工過程中制定并實施保護環境的具體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氣污染、土壤污染、噪聲影響、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對場地周邊區域的影響。

一般項

4.1.9住區公共服務設施按規劃配建,合理采用綜合建筑并與周邊地區共享。

4.1.10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舊建筑。

4.1.11住區環境噪聲符合《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 3096的規定。

4.1.12住區室外日平均熱島強度不高于1.5。

4.1.13住區風環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適及過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風。

4.1.14根據當地的氣候條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點,栽植多種類型植物,喬、灌、草結合構成多層次的植物群落,每100m2綠地上不少于3株喬木。

4.1.15選址和住區出入口的設置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網絡。住區出入口到達公共交通站點的步行距離不超過500m。

4.1.16住區非機動車道路、地面停車場和其他硬質鋪地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園林綠化提供遮陽。室外透水地面面積比不小于45%。

優選項

4.1.17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

4.1.18合理選用廢棄場地進行建設。對已被污染的廢棄地,進行處理并達到有關標準。

4.2  節能與能源利用

控制項

4.2.1住宅建筑熱工設計和暖通空調設計符合國家和地方居住建筑節能標準的規定。

4.2.2當采用集中空調系統時,所選用的冷水機組或單元式空調機組的性能系數、能效比符合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中的有關規定值。

4.2.3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調系統的住宅,設置室溫調節和熱量計量設施。

一般項

4.2.4利用場地自然條件,合理設計建筑體形、朝向、樓距和窗墻面積比,使住宅獲得良好的日照、通風和采光,并根據需要設遮陽設施。

4.2.5選用效率高的用能設備和系統。集中采暖系統熱水循環水泵的耗電輸熱比,集中空調系統風機單位風量耗功率和冷熱水輸送能效比符合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的規定。

4.2.6當采用集中空調系統時,所選用的冷水機組或單元式空調機組的性能系數、能效比比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中的有關規定值高一個等級。

4.2.7公共場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燈具和低損耗鎮流器等附件,并采取其它節能控制措施,在有自然采光的區域設定時或光電控制。

4.2.8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調系統的住宅,設置能量回收系統(裝置)。

4.2.9根據當地氣候和自然資源條件,充分利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稍偕茉吹氖褂昧空冀ㄖ偰芎牡谋壤笥?%。

優選項

4.2.10采暖或空調能耗不高于國家和地方建筑節能標準規定值的80%。

4.2.11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總能耗的比例大于10%。

4.3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

控制項

4.3.1在方案、規劃階段制定水系統規劃方案,統籌、綜合利用各種水資源。

4.3.2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網漏損。

4.3.3采用節水器具和設備,節水率不低于8%。

4.3.4景觀用水不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備地下水井供水。

4.3.5使用非傳統水源時,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對人體健康與周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

一般項

4.3.6合理規劃地表與屋面雨水徑流途徑,降低地表徑流,采用多種滲透措施增加雨水滲透量。

4.3.7綠化用水、洗車用水等非飲用用水采用再生水和(或)雨水等非傳統水源。

4.3.8綠化灌溉采用噴灌、微灌等節水高效灌溉方式。

4.3.9非飲用水采用再生水時,優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廠的再生水;附近沒有集中再生水廠時,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合理選擇其他再生水水源和處理技術。

4.3.10降雨量大的缺水地區,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合理確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

4.3.11非傳統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

優選項

4.3.12非傳統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

4.4  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

控制項

4.4.1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質含量符合國家標準GB 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

4.4.2建筑造型要素簡約,無大量裝飾性構件。

一般項

4.4.3施工現場500km以內生產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總重量的70%以上。

4.4.4現澆混凝土采用預拌混凝土。

4.4.5建筑結構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強度鋼。

4.4.6將建筑施工、舊建筑拆除和場地清理時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分類處理,并將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環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4.4.7在建筑設計選材時考慮使用材料的可再循環使用性能。在保證安全和不污染環境的情況下,可再循環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總重量的10%以上。

4.4.8土建與裝修工程一體化設計施工,不破壞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構件及設施。

4.4.9 在保證性能的前提下,使用可再循環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類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

優選項

4.4.10采用資源消耗和環境影響小的建筑結構體系。

4.4.11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

4.5  室內環境質量

控制項

4.5.1每套住宅至少有1個居住空間滿足日照標準的要求。當有4個及4個以上居住空間時,至少有2個居住空間滿足日照標準的要求。

4.5.2臥室、起居室(廳)、書房、廚房設置外窗,房間的采光系數不低于《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T 50033的規定。

4.5.3對建筑圍護結構采取有效的隔聲、減噪措施,臥室、起居室的允許噪聲級在關窗狀態下白天不大于45 dBA),夜間不大于35 dBA)。樓板和分戶墻的空氣聲計權隔聲量不小于45dB,樓板的計權標準化撞擊聲聲壓級不大于70dB。戶門的空氣聲計權隔聲量不小于30dB;外窗的空氣聲計權隔聲量不小于25dB,沿街時不小于30dB。

4.5.4居住空間能自然通風,通風開口面積在夏熱冬暖和夏熱冬冷地區不小于該房間地板面積的8%,在其他地區不小于5%。

4.5.5室內游離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氣污染物濃度符合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的規定。

一般項

4.5.6居住空間開窗具有良好的視野,且避免戶間居住空間的視線干擾。當1套住宅設有2個及2個以上衛生間時,至少有1個衛生間設有外窗。

4.5.7屋面、地面、外墻和外窗的內表面在室內溫、濕度設計條件下無結露現象。

4.5.8在自然通風條件下,房間的屋頂和東、西外墻內表面的*高溫度滿足國家標準《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 50176的要求。

4.5.9設采暖或空調系統(設備)的住宅,運行時用戶可根據需要對室溫進行調控。

4.5.10采用可調節外遮陽,防止夏季太陽輻射透過窗戶玻璃直接進入室內。

4.5.11設置通風換氣裝置或室內空氣質量監測裝置。

優選項

4.5.12臥室、起居室(廳)使用蓄能、調濕或改善室內空氣質量的功能材料。

4.6  運營管理

控制項

4.6.1制定并實施節能、節水、節材與綠化管理制度。

4.6.2住宅水、電、燃氣分戶、分類計量與收費。

4.6.3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對垃圾物流進行有效控制,對廢品進行分類收集,防止垃圾無序傾倒和二次污染。

4.6.4設置密閉的垃圾容器,并有嚴格的保潔清洗措施,生活垃圾采用袋裝化存放。

一般項

4.6.5垃圾站()設沖洗和排水設施。存放垃圾及時清運,不污染環境,不散發臭味。

4.6.6智能化系統定位正確,采用的技術先進、實用、可靠,達到安全防范子系統、管理與設備監控子系統與信息網絡子系統的基本配置要求。

4.6.7采用無公害病蟲害防治技術,規范殺蟲劑、除草劑、化肥、農藥等化學藥品的使用,有效避免對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的損害。

4.6.8栽種和移植的樹木成活率大于90%,植物生長狀態良好。

4.6.9物業管理部門通過ISO 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4.6.10垃圾分類收集率(實行垃圾分類收集的住戶占總住戶數的比例)達90%以上。

4.6.11設備、管道的設置方便維修、改造和更換。

優選項

4.6.12對可生物降解垃圾進行單獨收集或設置可生物降解垃圾處理房,垃圾收集或垃圾處理房設有風道或排風、沖洗和排水設施,處理過程無二次污染。

5  公共建筑

5.1  節地與室外環境

控制項

5.1.1場地建設不破壞當地文物、自然水系、濕地、基本農田、森林和其他保護區。

5.1.2建筑場地選址無洪災、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脅,建筑場地安全范圍內無電磁輻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質等危險源。

5.1.3不對周邊建筑物帶來光污染,不影響周圍居住建筑的日照要求。

5.1.4場地內無排放超標的污染源。

5.1.5施工過程中制定并實施保護環境的具體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各種污染以及對場地周邊區域的影響。

一般項

5.1.6 場地環境噪聲符合國家標準《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的規定。

5.1.7建筑物周圍人行區風速低于5m/s,不影響室外活動的舒適性和建筑通風。

5.1.8 合理采用屋頂綠化、垂直綠化等方式。

5.1.9 綠化物種選擇適宜當地氣候和土壤條件的鄉土植物,且采用包含喬、灌木的復層綠化。

5.1.10 場地交通組織合理,到達公共交通站點的步行距離不超過500m。

5.1.11 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

優選項

5.1.12合理選用廢棄場地進行建設。對已被污染的廢棄地,進行處理并達到有關標準。

5.1.13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舊建筑,并納入規劃項目。

5.1.14室外透水地面面積比大于等于40%。

5.2  節能與能源利用

控制項

5.2.1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指標符合國家和地方公共建筑節能標準的規定。

5.2.2空調采暖系統的冷熱源機組能效比符合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20055.4.5、5.4.85.4.9條規定,鍋爐熱效率符合第5.4.3條規定。

5.2.3不采用電熱鍋爐、電熱水器作為直接采暖和空氣調節系統的熱源。

5.2.4各房間或場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規定的現行值。

5.2.5 新建的公共建筑,冷熱源、輸配系統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進行獨立分項計量。

一般項

5.2.6建筑總平面設計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開冬季主導風向,夏季利于自然通風。

5.2.7建筑外窗可開啟面積不小于外窗總面積的30%,建筑幕墻具有可開啟部分或設有通風換氣裝置。

5.2.8建筑外窗的氣密性不低于國家標準《建筑外窗氣密性能分級及其檢測方法》GB 7107規定的4級要求。

5.2.9合理采用蓄冷蓄熱技術。

5.2.10利用排風對新風進行預熱(或預冷)處理,降低新風負荷。

5.2.11全空氣空調系統采取實現全新風運行或可調新風比的措施。

5.2.12建筑物處于部分冷熱負荷時和僅部分空間使用時,采取有效措施節約通風空調系統能耗。

5.2.13采用節能設備與系統。通風空調系統風機的單位風量耗功率和冷熱水系統的輸送能效比符合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20055.3.26、5.3.27條的規定。

5.2.14選用余熱或廢熱利用等方式提供建筑所需蒸汽或生活熱水。

5.2.15改建和擴建的公共建筑,冷熱源、輸配系統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進行獨立分項計量。

優選項

5.2.16建筑設計總能耗低于國家和地方節能標準規定值的80%。

5.2.17采用分布式熱電冷聯供技術,提高能源的綜合利用率。

5.2.18根據當地氣候和自然資源條件,充分利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產生的熱水量不低于建筑生活熱水消耗量的10%,或可再生能源發電量不低于建筑用電量的2%。

5.2.19各房間或場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規定的目標值。

5.3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

控制項

5.3.1在方案、規劃階段制定水系統規劃方案,統籌、綜合利用各種水資源。

5.3.2 設置合理、完善的供水、排水系統。

5.3.3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網漏損。

5.3.4建筑內衛生器具合理選用節水器具。

5.3.5 使用非傳統水源時,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對人體健康與周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

一般項

5.3.6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合理確定雨水積蓄、處理及利用方案。

5.3.7綠化、景觀、洗車等用水采用非傳統水源。

5.3.8綠化灌溉采用噴灌、微灌等節水高效灌溉方式。

5.3.9非飲用水采用再生水時,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廠的再生水,或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合理選擇其他再生水水源和處理技術。

5.3.10按用途設置用水計量水表。

5.3.11辦公樓、商場類建筑非傳統水源利用率不低于20%,旅館類建筑不低于15%。

優選項

5.3.12辦公樓、商場類建筑非傳統水源利用率不低于40%,旅館類建筑不低于25%。

5.4  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

控制項

5.4.1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質含量符合國家標準GB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

5.4.2建筑造型要素簡約,無大量裝飾性構件。

一般項

5.4.3施工現場500km以內生產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總重量的60%以上。。

5.4.4現澆混凝土采用預拌混凝土

5.4.5 建筑結構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強度鋼。

5.4.6將建筑施工、舊建筑拆除和場地清理時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分類處理并將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環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5.4.7在建筑設計選材時考慮材料的可循環使用性能。在保證安全和不污染環境的情況下,可再循環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總重量的10%以上。

5.4.8土建與裝修工程一體化設計施工,不破壞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構件及設施,避免重復裝修。

5.4.9 辦公、商場類建筑室內采用靈活隔斷,減少重新裝修時的材料浪費和垃圾產生。

5.4.10 在保證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廢棄物為原料生產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類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

優選項

5.4.11采用資源消耗和環境影響小的建筑結構體系。

5.4.12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

5.5  室內環境質量

控制項

5.5.1 采用集中空調的建筑,房間內的溫度、濕度、風速等參數符合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中的設計計算要求。

5.5.2 建筑圍護結構內部和表面無結露、發霉現象。

5.5.3采用集中空調的建筑,新風量符合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的設計要求。

5.5.4室內游離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氣污染物濃度符合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中的有關規定。

5.5.5賓館和辦公建筑室內背景噪聲符合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J 118中室內允許噪聲標準中的二級要求;商場類建筑室內背景噪聲水平滿足國家標準《商場(店)、書店衛生標準》GB 9670的相關要求。

5.5.6 建筑室內照度、統一眩光值、一般顯色指數等指標滿足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中的有關要求。

一般項

5.5.7建筑設計和構造設計有促進自然通風的措施。

5.5.8 室內采用調節方便、可提高人員舒適性的空調末端。

5.5.9賓館類建筑圍護結構構件隔聲性能滿足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J 118中的一級要求。

5.5.10建筑平面布局和空間功能安排合理,減少相鄰空間的噪聲干擾以及外界噪聲對室內的影響。

5.5.11辦公、賓館類建筑75%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間室內采光系數滿足國家標準《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T 50033的要求。

5.5.12建筑入口和主要活動空間設有無障礙設施。

優選項

5.5.13采用可調節外遮陽,改善室內熱環境。

5.5.14設置室內空氣質量監控系統,保證健康舒適的室內環境。

5.5.15采用合理措施改善室內或地下空間的自然采光效果。

5.6  運營管理

控制項

5.6.1制定并實施節能、節水等資源節約與綠化管理制度。

5.6.2 建筑運行過程中無不達標廢氣、廢水排放。

5.6.3 分類收集和處理廢棄物,且收集和處理過程中無二次污染。

一般項

5.6.4 建筑施工兼顧土方平衡和施工道路等設施在運營過程中的使用。

5.6.5 物業管理部門通過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5.6.6設備、管道的設置便于維修、改造和更換。

5.6.7 對空調通風系統按照國家標準《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GB 19210規定進行定期檢查和清洗。.

5.6.8建筑智能化系統定位合理,信息網絡系統功能完善。

5.6.9 建筑通風、空調、照明等設備自動監控系統技術合理,系統高效運營。

5.6. 10 辦公、商場類建筑耗電、冷熱量等實行計量收費。

優選項

5.6.11具有并實施資源管理激勵機制,管理業績與節約資源、提高經濟效益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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